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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游泳畢業門檻】重大的變革請注意!

第36次行政會議通過 

有關游泳畢業門檻項目有重大的變革,請注意! 

本校學生游泳基本能力鑑別審核及輔導實施要點 

第七點(原規定需兩次補測未通過,得申請陸上救生輔導班) 

修正後新法如下 

學生於體育課程中未通過檢測者,次學期起得參加體育室統一補測,經次未通過補測者,得申請參加陸上救生輔導班,通過檢核者,即等同通過游泳基本能力標準。 

此新規定適用於本校目前學生。  

※畢業門檻相關疑問可親洽屏商校區行政大樓4樓通識教育中心,或電洽分機27201。

通識教育中心敬啟 107.02.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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