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6次行政會議通過
有關游泳畢業門檻項目有重大的變革,請注意!
本校學生游泳基本能力鑑別審核及輔導實施要點
第七點(原規定需”兩次補測”未通過,得申請陸上救生輔導班)
修正後新法如下
學生於體育課程中未通過檢測者,次學期起得參加體育室統一補測,經ㄧ次未通過補測者,得申請參加陸上救生輔導班,通過檢核者,即等同通過游泳基本能力標準。
此新規定適用於本校目前學生。
※畢業門檻相關疑問可親洽屏商校區行政大樓4樓通識教育中心,或電洽分機27201。
通識教育中心敬啟 107.02.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