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通識課程跨院選修採認注意事項115.05.14更新
【公告】通識課程跨院選修採認注意事項115.05.14更新
※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,欲申請「跨院選修」學分認列之同學,請留意以下事項:
110入學及111年入學後的同學請注意:
110年入學:依據本校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:「通識教育課程…各項修習學分數如下:通識跨院選修課程:選修零至二學分。」
自111年入學後的學生:依據本校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:「通識教育課程…各項修習學分數如下:通識跨院選修課程:必修二學分。」
一、跨院選修認列規定
跨院選修須修習「所屬學院以外」之課程,至多可認列2學分,進修部學生不適用本制度。
例如: 休閒事業經營學系隸屬管理學院,需選修非管理學院之課程,方可申請跨院選修認列,例如資訊學院電腦與通訊學系開設之課程。
二、申請課程填寫原則
1. 申請時,請填寫「已取得學分」之課程。
2. 若為應屆畢業生可填寫當學期「正在修習中」之課程進行申請。
三、申請方式與繳交期限
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,大一至大四學生請以「班級」為單位,於各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統一繳交一份申請單至屏商校區行政大樓4樓博雅教育中心:
1. 填寫「附件一.團體跨院選修表單」
2. 經系主任簽章後於期限內繳交至屏商校區行政大樓4樓博雅教育中心
四、跨院選修認列期限
跨院選修學分認列,最遲須於「畢業當年度5月前」完成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,若有採認需求請務必於期限內辦理申請作業,勿拖延以致個人權益受損。
五、認列結果查詢方式
1.跨院選修學分最晚將於各學期第15週前完成採認,提早採認完成會發信通知代表人。
2.同學可至屏東大學學生資訊系統查詢是否已成功認列,查詢路徑如下:
【A071】畢業相關作業 → 【A0779R】學生畢業審核表(學生端) → 點選「產生報表」,即可確認課程是否已成功認列至跨院選修。
3. 若對跨院採認結果有疑問,可洽博雅教育中心張小姐08-7663800 分機27101或寫信至chmei@mail.nptu.edu.tw進行詢問。
※應屆畢業生補救申請說明
1. 若應屆畢業生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「團體跨院選修表單」,可於畢業當年度3月15日至4月30日期間,填寫「附件二.個人跨院選修表單」辦理補救申請。
2. 如有跨院選修學分採認需求,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,以免影響個人畢業權益。
• 附件二:個人跨院選修表單(限應屆畢業生補救使用)--此表單將於每年3/15開放下載
• 個人跨院選修表單填寫範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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