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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申請通識課程跨院選修採認注意事項

109-111年入學(現大四-大二)同學請注意:

109-110年入學:
依據本校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:「通識教育課程…各項修習學分數如下:通識跨院選修課程:選修零至二學分。」

111年入學:

依據本校通識教育課程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:「通識教育課程…各項修習學分數如下:通識跨院選修課程:必修二學分。」

若有修習非自己所屬學院所開設的課程採認為跨院選修學分(Ex.英語系學生修習財金系課程),請務必按照下方流程提出申請。

※通識課程跨院選修申請作業流程

※通識課程跨院選修採認注意事項

  1. 跨院選修必須選修所屬學院以外課程,至多認抵 2 學分。進修部不實施
  2. 若有採認需求請務必提早辦理申請作業,勿拖延以致個人權益受損。
  3. 請務必不定時檢視個人通識課程修課狀況,若有遇到任何問題請隨時提出。

  • 表單下載位置

(如公告附件或參閱上方流程逕行下載)

附件1-通識學分採計申請審查表

附件2-通識跨院選修課程採認作業流程說明及表格填寫範例

※聯絡人:

大武山學院 博雅教育中心 張小姐 (分機27101)

chmei@mail.nptu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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