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好消息!】修讀永續發展學分學程同學請注意
本學期104-2第一次教務會議(105.03.31)中
永續發展學分學程實施計畫已修法取消第五點充抵的限制,並追朔自101學年度入學生適用(現在大四生)。
也就是社發系與文創系同學不再有最高6學分充抵的限制囉!
請再次檢查自己所修習永續發展學分學程之學分數,
希望同學能順利拿到學程證書喔!
※學程學分審核請配合註冊組公告期程(約莫在5月左右)辦理線上申請
【學程審查認定方式】:
(一)依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表應修滿「必修課程」4學分,並於三大選修領域中至少各修畢一門課,總計修畢18學分以上者,始得核予本學程證明。
(二)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所修習學程課程中,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所、雙主修或輔系之課程,否則不得核發本學程證明。
(三)修讀本學程前曾修習同名課程者,得申請扺免。
(四)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於畢業時,得提出經教務處註冊組認證之本學程成績單,向本學程負責單位申請核發學程證明,經本學程負責單位審查無誤後,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核發本學程證明。
(五)選修學分數中,由通識教育中心所修習的課程,有6學分可抵充通識學分;參與單位的專業必、選修課程與本學程名稱相同者亦可充抵,最高充抵6學分。
***永續發展學分學程相關疑問,歡迎電洽分機27201李助理
通識教育中心敬啟
永續發展學分學程實施計畫.pdf
永續發展學分學程實施計畫
永續發展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.pdf
永續發展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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