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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讀永續發展學分學程常見問題

修讀永續發展學分學程常見問題

一、申請修讀永續發展學分學程前,已經修過的永續課程可以算嗎?
   
可以。請使用學生修習科目更正申請表,變更已修過之永續課程科目用途名稱。

二、大三可以申請修讀永續發展學分學程嗎?
   
本設置要點規定本校大學部大三以下學生皆可申請修讀。所以,大三為最後申請機會。

三、如果我已經大四,修不完永續發展學分學程課程,可以放棄嗎?
   
可以,請將已修的永續課程科目用途名稱改為一般用途,後續不用提送學分學程審核,當然也就不
    會有證書了。

四、如何檢視我是否已修完學分學程?
   
依本設置要點 第十二點【學程審查認定方式】規定
    *
依本學程之課程規劃表應修滿「必修課程」四學分,並於三大選修領域中至少各修畢一門課,總
    計修畢十八學分以上者,始得核予本學程證明。
    *
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所修習學程課程中,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所、雙主修或輔系之課
    
程,否則不得核發本學程證明。

    *
修讀本學程前曾修習同名課程者,得申請扺免。
    *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於畢業時,得提出經教務處註冊組認證之本學程成績單,向本學程負責單位申
     請核發學程證明,經本學程負責單位審查無誤後,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核發本學程證明。

*選修學分數中,由通識教育中心所修習的課程,有六學分可抵充通識學分;參與單位的專業必、選修課程與本學程名稱相同者亦可充抵,最高充抵六學分。(104-2-1教務會議已修法取消此項規定)

五、畢業前我該做如何申請,才能於畢業時拿到學分學程證明?
   
該年度畢業生,須於學校公告期間(約莫4、5月間)提出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表,繳送通識
    中心審核,由註冊組統一製發學分學程證明書。

六、外系課程怎麼選?
   
於選課階段,先查詢欲選的課程,若非本系所開課,請於外系選課時段系統點選,若無法選上,請
    配合開課單位規定限額登記人工加簽。通識課程一律線上選課。

七、核心課程怎麼修?
   
核心課程包含生命科學通論(生命科學導論)、海洋人文社會科學導論(海洋文化總論)、族群與多元
    文化,必須任選其中二門選讀。大三修讀永續發展學分學程者,核心課程可加簽一門,以需求優先
    原則採限額登記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  <若有相關永續發展學分學程疑問,請洽屏商校區通識教育中心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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