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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生命教育校園文化推廣與深耕計畫

【轉知】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生命教育校園文化推廣與深耕計畫

一、 依據:依「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」與「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」辦理。
二、 目的:鼓勵各大專校院結合在地特色與校本特色,以落實、彈性與創新的機制推動生命教育,並依各校特性發展自主特色校園文化及辦理多元生命教育活動,塑造生命教育推動模式,深耕生命教育建立優質友善校園環境。
三、 補助對象:公私立大專校院。
四、 補助原則及要求:
(一) 妥善運用「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」所提策略與精神,建構學校自主特色與校園文化之生命教育推動模式,規劃具體可行之計畫。
(二) 本計畫經費為部分補助,以經常門為限;每校每年度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5萬元,補助比率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90%。各校自籌比率至少為計畫總經費之10%;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所屬學校自籌比率依財力級次提列。
(三) 本計畫實施期程自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,並依本部公告之送件期程報部。
(四) 經費編列請依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與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」之規定辦理。
(五) 受補助學校應依本部要求參與相關研習、成果發表會等活動。
五、 申請作業:
(一) 依本部每年所定申請期程,檢附計畫書(如附表一)及預定執行經費表(如附表二)。
(二) 計畫書格式(含電子檔),應以下列格式確實製作:

1. 格式以A4紙直式橫書為原則;如有時程表、圖說或圖表等內容者得使用其他尺寸,將其摺疊為A4大小;標楷體字、計畫書20頁為限,請採雙面印刷,簡單裝訂不必膠裝。
2. 計畫書內容如下:
(1) 學校申請生命教育計畫特色摘要(本次申請案)。(2) 學校生命教育實施策略、活動內容、推動方式、特色及期程等(本次申請案)。(3) 預定執行經費表。(4) 其他。
3. 計畫書總計頁數至多20頁(不含預定執行經費表),超出規定者,將予退件再次進行修正。
(三) 審查項目及比率:
1.計畫總目標之發展性與延續性:30%(學校推動生命教育現況及成果佔其中15%)。
2.計畫內容與本計畫補助原則之符合度、推動合理性與成效評估效益:25%。
3.計畫內容之創意性與精實性:25%。
4. 校內外資源運用情形及經費編列之合宜性:20%。

六、 經費請撥、核結及其他注意事項
(一) 本補助經費採一次撥付,學校並應專款專用,不得挪用其他用途。
(二) 經費請撥、支用及結報事宜,悉依本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,如有剩餘款者應依前開要點第10點規定辦理;經費支用不合規定者,依規定追繳補助款項。
(三) 直轄市政府應將經費補助透列預算;實施校務基金學校納入校務基金收支處理。
(四) 受補助之學校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,因故延期或變更計畫時,應將延期或變更之計畫函報本部備查。
(五) 受補助學校應於核定執行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辦理結案,其成果報告內容應包括活動執行情形、執行成果概述、效益評估、檢討與建議及活動照片等。
(六) 執行成效不佳者(如宣導議題與場次與原核定計畫不同、計畫經費執行率未達百分之八十者),且未於結案時 敘明具體原因,除函請加強改進外,並錄案列入下一申請案不予補助或減列補助款之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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