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旨揭計畫內容摘要如下:
(一)實施期程:115年9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。
(二)補助對象: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。
(三)補助開設課程類型及項目:
1、原住民族知識課程(限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原住民族相關院、所、系、科、學位學程或專班申請):
(1)開設原住民族知識、語言、歷史文化、法規政策等課程講師費。
(2)規劃結合原住民族知識課程內容所需費用。
(3)授課教材之編印及轉譯等費用。
(4)辦理結合課程內容及社會責任精神之部落參訪活動。
2、通識課程:編製教學教材及開設通識課程所需之費用,如課程材料費、專家學者鐘點費與交通費、課程與教學活動費、資料蒐集費、差旅費、補充保費及雜支等。
(四)補助額度:規劃2學分以上課程,每校每類課程最高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20萬元,每校受補助上限為40萬元整(每校最多申請2類課程)。
(五)本案各補助項目之經費編列,請依「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性費用標準表」所列項目及編列基準辦理。
(六)審核作業:本會就申請單位提報計畫進行書面審查,未通過者不予補助。
(七)本案申請方式,請依「115學年度補助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知識及通識課程計畫」(如附件)及申請注意事項辦理。
二、經費請撥及核銷:
(一)受補助學校於學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,檢送領據以及成果報告書1式3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、補助經費分攤表及經費結報明細表辦理核銷撥款。
(二)本計畫原始支出憑證以免送本會方式辦理。